各院(系)、处及直属单位:
现将2016年寒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生放假及开学时间
(一)放假时间:1月18日至2月19日。
(二)开学时间:2月20、21日报到注册,时间为上午8:00—12:00,下午14:00—18:00,2月22日(星期一)正式上课。
(三)报到安排:人才培养处要提前做好学生报到注册的准备工作,并于2月22日上午10:00前,将未按时报到注册的学生名单分别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。学生注册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,因故未能按时报到者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。逾期未报到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,按旷课处理。
二、教职工放假及收假时间
1月16日(星期六)、1月17日(星期日)照常上班,1月18日(星期一)放假。2月20日(星期六)、2月21日(星期日)正式上班。
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安排轮休,确保假期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2月20日上午10:00前,请人力资源处将教职工报到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办公室。
三、寒假值班安排
(一)各院(系)、处及直属单位要切实安排好寒假期间值班工作,保证通讯畅通;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,及时传递信息,沟通情况。遇有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随时上报,妥善处理,不得延误。
(二)2016年1月15日前,各院(系)、处及直属单位报送2016年寒假值班表至综合办公室。
(三)寒假期间各单位值班时间: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30-17:30。
四、其他事项
放假前,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水、电、门、窗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,教育师生员工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思想,提高师生员工寒假期间走亲访友往返路途中的安全意识。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及各院(系)要切实加强对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,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附属医院的休假时间,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工作需要自行确定。
特此通知。
医学部综合办公室
2016年元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