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著名法医学家,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国家重点学科创始人,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,中国法医学会理事、陕西省法医学会首届理事长,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院名誉院长,胡炳蔚教授因病医治无效,于2019年5月9日上午11时11分在西安不幸逝世,享年93岁。
胡炳蔚,山东济南人,生于1926年1月13日。1945年在原中央大学医学院(现南京大学医学院)学习,1951年在南京大学医学院全国第一届法医高级师资班进修。1953年分配至西北医学院(后更名西安医科大学,现西安交通大学)任教。先后任法医毒理教研室主任、法医系主任,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院名誉院长。曾任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、陕西省法医学会第一、第二、第三届理事长、中国法医学会毒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、中国法医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、全国法医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,陕西省第六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、九三学社陕西省常委等职,兼任《中国法医学杂志》、《法医学杂志》编委会副主任。
1953年胡炳蔚教授和刘明俊教授一起创建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科;1980年主持举办第一届全国法医干部进修班,1982年招收法医学硕士研究生,1984年担任卫生部全国法医师资班班主任,1985年主持成立西安医科大学法医学系并招收法医专业本科生。学员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,他们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主力军。
胡炳蔚教授在法医学领域研究独树一帜。他带领团队对乌头碱、班蝥毒素、酒精及吗啡等毒物进行了系列研究;在创建吗啡免疫组化鉴定、早期妊娠亲子鉴定、DNA指纹、医疗纠纷鉴定模式等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。1995年被国务院授予国家突出贡献专家称号,享受特殊政府津贴。